印度尼西亚政府采取了一项将 De Javasche Bank 国有化的政策,后来以 1951 年第 24 号法律为标志,该法律与 De Javasche Bank NV 的国有化有关。 此外,1953年7月上旬,印度尼西亚政府成立了印度尼西亚银行,成为印度尼西亚的中央银行。
此行,BI与De Javasche Bank有着相同的职责和角色,即在印尼担任银行机构、货币管理和支付系统管理。
此外,BI 的职责和职能在 1968 年开始减少。1968 年中央银行法的存在标志着 BI 将不再履行其作为商业银行的职责,但将承担作为 发展推动力,努力改善人民福祉。
到目前为止其中许多角色一直由印度尼西亚银行担任
简而言之,BI 在履行职责时有三项主要任务,即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,维持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,以及维持印度尼西亚金融体系的稳定水平。中央银行职责
如前所述,印尼央行本身有自己的职 巴拿马手机号码列表 责和责任,必须妥善履行,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维持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,并保持印尼金融体系的稳定水平。
中央银行的历史在一个国家
经济稳定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通行货币的价值。 为了维持货币的稳定,将诞生一个称为中央银行的机构。 最近,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本身的职 CY列表 责已移交给印度尼西亚银行或称为 BI。 然而,事实证明,在印度尼西亚已经具有中央银行角色的银行不仅是BI。
在它的旅程中,三个银行被记录为该国的中央银行,即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 和 BI。 这三者在保持殖民时代、独立直至现在的货币稳定水平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